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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府辦理鄉道一四五甲線(土庫至崙子寮)0K+600~2K+306段道路拓寬改善工程徵收案,原土地所有權人林以正、郭玉輝等2人(如後附清冊)因徵收土地補償費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之函件無法送達,特予公示送達。

刊登日期:2016/9/6
發文日期:2016/9/6
發文字號:府地權一字第1052714654A號
主旨:本府辦理鄉道一四五甲線(土庫至崙子寮)0K+600~2K+306段道路拓寬改善工程徵收案,原土地所有權人林以正、郭玉輝等2人(如後附清冊)因徵收土地補償費存入國庫保管專戶通知之函件無法送達,特予公示送達。
依據: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、第81條。
公告事項公告: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80條、第81條。一、本案土地係奉內政部89年12月15日台(八九)內地字第8974151號函核准徵收,並經本府89年12月28日八九府地權字第8907105754號函辦理公告徵收(公告期間自89年12月30日起至90年1月29日止共30天),嗣以90年2月1日九○府地權字第9007100458號函通知領取補償費。
二、本案徵收未受領補償費已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,已於90年6月13日存入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專戶保管,經本府向戶政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等單位查詢,依相關資料辦理再次領取通知,逾期無人領取退回,未能送達,遂辦理公示送達。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,逾15年未領即歸屬國庫。
三、本公告張貼於各縣市政府、本縣元長鄉公所公告欄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前往本府地政處地權科(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)領取上開通知函,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未領取者,以送達論。
四、檢附本案公示送達清冊1份。
附件:
  • 鄉道一四五甲線(土庫至崙子寮)0K+600~2K+306段道路拓寬改善工程公示送達公告文及清冊各1份